灵政教督办〔2020〕2号
为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,优化办园条件,提升幼教品质和办园品位,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,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,根据中央和省市《关于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》精神,12月14日-12月18日,灵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组织由专职督学、责任督学和幼教骨干组成的10人督导组,分两组分别对川口乡、苏村乡、朱阳镇、五亩乡、城关镇、尹庄镇、焦村镇、西闫乡、阳平镇、故县镇、豫灵镇等11个乡镇40所幼儿园进行认真细致的实地督导评估。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、实地察访、随机观课、召开园领导和师生家长座谈会、反馈指导等形式,多方采集信息,综合分析评价,认定灵宝市金城幼儿园等9所督评成绩在850分以上,达到良好等级;西闫乡红黄蓝幼儿园等31所督评成绩在750分以上,达到合格等级。
特此公告。
2020年12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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